重庆长安智能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生产保障用车三次采购公告
2025-06-041.1 采购项目名称:生产保障用车(三次)
1.2 采购人:重庆长安智能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3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4采购范围:
1.4.1车辆行驶线路及车辆租赁数
(1)长安望江公司机加区—大石坝;
(2)长安望江公司机加区—装配区;
(3)长安望江公司机加区—华蓥山基地;
(4)长安望江公司机加区内部物资周转。
(5)租赁数量:1辆。
1.4.2车辆状态要求
(1)车辆需有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正副本)在车辆交付租赁方时一并交付;
(2)车辆的新旧程度为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下。
1.4.3车辆技术要求
1.4.4用车服务要求及责任划分
1.5用车服务地点:重庆市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法人资格,汽车租赁相关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技术参数及实车照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 业绩要求:/
2.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1)提供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供应商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提供近三月的社会保险汇总表)。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4人员要求: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供应商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近三月),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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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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