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脱硝CEMS优化升级招标公告

2025-06-0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一期脱硝CEMS优化升级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烟台莱州市金城镇。

2.2项目规模: 2*1050MW机组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5年5月28日开工,计划2025年12月25日完工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CEMS系统-一期脱硝CEMS优化升级(CHDTDZ062/16-QT-01901):1、2号机组脱硝入口、出口8套CEMS分析仪更换升级。一期脱硝CEMS系统分析仪及其取样装置及其配套的全套取样装置及管线,含配套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CEMS系统-一期脱硝CEMS优化升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具有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仪器质量检测报告,满足HJ76-2017标准;投标人必须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600MW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CEMS分析系统供货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如业绩有合同金额要求才需要此项)、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04 11:462025-06-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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