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市城市生命线燃气安全监测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2025-06-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市生命线燃气安全监测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住建初设批字[202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100.00%,自筹0.00%,政府投资100.00%,非国有投资0.00%),工程计划投资1654.48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生命线燃气安全监测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址:呼和浩特市

2.3招标规模及内容:

呼和浩特市城市生命线燃气安全监测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

(1)对燃气阀井(密闭、半密闭空间)增设密闭空间泄漏监测设备,其中赛罕区91处、新城区97处、回民区59处、玉泉区63处,共计310处;(2)对400个小区(人口密集处)增设管网压力监测设备;(3)在24km高压、283km次高压(含下辖旗县)管线上布置的10处牺牲阳极保护桩增设管网阴极桩监测设备。

设计:通过物联网、太阳能、无线通信技术,构建覆盖燃气阀井、管网及高压管线的智能监测体系,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各专项设计等内容,并对整个项目工程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

施工:以城市老旧小区、高压管线为核心,聚焦燃气管道更新、智能监测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系统集成,兼顾安全防护与环保要求,确保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智慧化管理,包含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任务。

设备购置:明确设备需求与选型,设备采购与合同管理,设备运输与安装调试,设备验收与质量控制,配套设施与软件采购。

呼和浩特市城市生命线燃气安全监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B1501002025052601001001

标段名称

呼和浩特市城市生命线燃气安全监测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②+③:

①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按照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已申办领取以上新资质证书,需提供上述资质要求同等级新资质证书。

③设备供应单位资质:

设备供应单位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设备供应能力,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拥有稳定的设备采购渠道,能够按照项目要求的规格、数量和时间节点供应燃气阀井泄漏监测设备、管网压力监测设备、管网阴极桩监测设备等各类项目所需设备;具备完善的设备仓储和运输体系,确保设备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为设备供应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如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协助以及后续的维修保养等(设备供应单位须提供承诺书(根据以上要求,格式自拟),承诺书可以由施工单位出具或设计单位出具或者单独的设备供应单位出具均可)

人员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

计划工期

85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1460.9479万元

标段编号

B1501002025052601001002

标段名称

呼和浩特市城市生命线燃气安全监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企业资质要求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注:按照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已申办领取以上新资质证书,需提供上述资质要求同等级新资质证书。

人员资质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计划工期

85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24.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EPC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EPC总承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做限制,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1]7号文件的要求,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7日至2025年06月30日(北京时间包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30日09时30分(同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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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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