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35 |
2、项目名称:叶县环境保护局2025年聘请第三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团队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
最高限价:198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2025435号-1 |
叶县环境保护局2025年聘请第三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团队项目 |
1980000 |
1980000 |
是 |
1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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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团队利用人防加技防实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5.4服务期限:1年;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3投标供应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5年06月05日 至 2025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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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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