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局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工程项目、18局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2标段项目(钢材、水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041.1本次采购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局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函(2018)18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铁集团、陕西省资金,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2本次采购项目中国铁建18局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2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政府和湖北省政府联合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2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大桥局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工程项目起点位于XYLZQ-1标与XYLZQ-2标分界点,银武连接线特大桥(跨灞河段)249#墩,线路由西向东沿大西、郑西客专北侧布设,采用连续梁跨越多条市政道路、地铁及管廊等,线路进入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后,桥上设港务区车站,跨越北环铁路采用(60+100+60)m连续梁,二线变四线段及道岔梁段采用32m现浇连续梁,其它地段则采用24、32m现浇简支梁通过,至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段终点。线路通过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后采用(60+100+60)m连续梁跨越引入西安北下行联络线、G5京昆高速后转向南,在XWK15+258设(2×88)m转体连续梁跨越大西客专、郑西客专后,设银武连接线左、右线特大桥,线路由北向南沿西延高铁正线西侧布设,采用连续梁跨越既有秦汉大道、京昆高速收费站后至港务区东站。耿镇线路所至港务区站联络线由银武连接线特大桥(港务区车站段)段终点引出,沿银武连接线两侧布设,上行联络线以(48+80+48)m连续梁上跨G5京昆高速后向北沿西延高铁左侧布设至耿镇线路所;下行联络线以(48+80+48)m连续梁下穿银武连接线特大桥(跨大西郑西客专段),上跨G5京昆高速后北上,沿西延高铁右侧布设至耿镇线路所。
2.1.2西十高铁XSZQ-2标项目,位于陕西省蓝田县境内。合同金额38.23亿元,合同工期53月,开工日期2021年12月,竣工日期2026年6月。主要工程量:路基0.45km/3段,桥梁588.5m/4座(其中油磨河中桥为左右线设置的单线桥),隧道32.546km/4座(其中秦岭马白山隧道为双洞单线隧道、骆驼项隧道进口工区2.565km),生产房屋2749.23㎡。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T/CFLP0016-2019);
(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适用于大桥局西延铁路西安联络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竞谈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合格的竞谈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3-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竞谈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竞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水泥包件(适用于18局西十高铁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若无2024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2年、2023年相关资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竞谈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合格的竞谈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P·O 42.5水泥检测报告);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3-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竞谈物资(至少包含P·O 42.5水泥)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竞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响应;⑤同一响应人仅限中标同一采购人同类物资一个包件。
特殊要求:采购人推荐使用“尧柏”品牌水泥、“声威”品牌水泥,如使用其他品牌参与竞谈,请与采购人联系确认。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于2025年6月4日16时00分至2025年6月11日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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