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综合污水处理混流泵招标公告
2025-06-04本招标项目为混流泵11套,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流泵11套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污水处理场由预处理及生化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加药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废液焚烧系统及公用工程系统等组成。
2.1 招标范围为:混流泵11套。详见《附件1:询价文件》。
2.2 使用功能: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3 技术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 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 实施或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项目综合污水处理场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日期:2025年10月30日现场交货。
2.7质保期:中间交接后18个月,或性能考核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8返资时间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交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
2.9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的配合验收工作、安装指导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含培训)。
2.10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a)合同价款的30%,即小写:XX元,大写:人民币XX整作为预付款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资料后十五(15)日内支付给卖方,卖方收到预付款后七(7)日内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a.1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MPS/检验试验计划(ITP);
a.2以买方为受益人,合同价款X%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后6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需要本款,不需要则删除)
(b)合同价款的30%,即小写:X元,大写:人民币X作为到货款,在全部合同标的物、单证和资料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六十(60)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b.1卖方开具累计金额为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2买方现场代表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含全部随机资料交付证明)。随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
b.3进度款申请表。
(c)合同价款的30%,即小写:XX元,大写:人民币XX整,在全部设备终验测试合格,买方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以及卖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作为开车款:(按照总包合同或采购策划文件中关于该项目“工程交接证书”的描述)
c.1进度款申请表。
(d)剩余的相当于合同价款10%,即小写:XX元,大写:人民币XX整的金额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商务附件第八条第2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修期内的违约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d.1质保金申请表
(e)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11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 1。
2.12 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7280000元人民币(含税含运费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供应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投标。
3.1.3投标人如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库内合格供货商,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混流泵供货合同业绩(合同中至少1台混流泵流量不小于16000m3/h、且达标稳定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1)资格业绩说明:所供项目名称、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处理量、数量、合同签订时间、交货时间、投运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2)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技术协议)、对应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最终用户签章的达标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业绩可考察。资格业绩说明和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须是由其自行执行完成,而非以分包方式由第三方执行完成。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需提供承诺书):(注意以下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供货同类型设备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运行事故。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须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承诺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4 日 14 时至 2025 年 6 月 9 日 14 时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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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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