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南联新疆分公司休息室饮品采购项目(第四次采购)询比公告

2025-06-04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5年南联新疆分公司休息室饮品采购项目(第四次采购)。

1.2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总预算为70万元人民币,现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确定1家单位,负责向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供应休息室饮品,签订2年的框架合同。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

单位

参考品牌

含税单价限价(单位:元,人民币)

1

碳酸饮料(无糖)

≥330ml

生可乐、七喜无糖、元气森林、无糖健力宝

2.4

2

碳酸饮料(无糖)

≥500ml

生可乐、七喜无糖、元气森林、无糖健力宝

2.7

3

碳酸饮料

≥330ml

太气、美年达、七喜、生可乐、百事、健力宝

2.3

4

碳酸饮料

≥500ml

太气、美年达、七喜、生可乐、百事、健力宝

2.7

5

矿泉水

≥330ml

农夫山泉、怡宝、恒大冰泉

1.4

6

苏打水

 ≥300ml

 

2.0

7

小胶瓶

≥300ml

 

2.0

8

脱脂牛奶

≥250ml/盒

 

4.0

9

昆仑雪菊

1袋/公斤

公斤

 

180.0

10

三炮台

40g/袋

 

3.0

11

气泡水

≥280ml/瓶

 

2.0

12

啤酒

≥330ml罐

乌苏、燕京、青岛

4.0

13

石榴汁

≥500ml/瓶

阿娜果园、阿娜尔汗、阿娜果汁

5.5

14

豆奶

≥250ml/盒

豆本豆、皇冠、维他

2.6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休息室饮品类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注:供应商负责卸货、拉货入库,并将不符合收货人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供应商需保证固定专业的运输车辆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保障配送服务。运输、搬运等费用和交货前货物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24小时内完成交货。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项目。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项目。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录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择一提供)。(注意: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盖公章。)

2.9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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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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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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