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价竞争谈判项目(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04
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晋中国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价竞争谈判项目(北段) |
项目编号 |
2025-JZGDXMGS-FW-003 |
招采方式 |
竞争谈判 |
招采类型 |
服务 |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6-04 10:30:00 |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6-09 10:30:00 |
开标时间 |
2025-06-10 10:30:00 |
开标地点 |
(登录后查看)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晋中国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价(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已具备釆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谈判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晋中国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价(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
1.2 采购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晋中国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 标包划分:
标包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一 |
社会稳定性评价(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 |
主要编制完成《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按照山西省、晋中市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政策要求,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和省政法委系统备案。 |
224000 |
含税,税率1%。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主要对社会稳定性评价服务(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进行采购。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完成政法系统备案之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办公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供应商须在山西省政法委或市级政法委备案,编制完成《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和省政法委系统备案。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下述资质及业绩要求,并满足本项目信誉要求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供应商须经过省级政法委或市级政法委备案。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
(3)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金额的发票为准(若为阶段性成果,应至少提供两个日期的发票;其他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额的情形,还需提供采购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 年6 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有相关社稳证书,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6)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在山西省政法委或市级政法委备案,编制完成《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和省政法委系统备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 /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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