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中心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4项目名称:剑川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中心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71.956589
最高限价(万元):171.956589
采购需求:血液透析中心场地改造;血液透析机和纯水机等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剑川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中心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A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剑川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中心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B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本公司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标项2】 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以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04 06:00至2025-06-1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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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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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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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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