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三标段定向钻设备租赁(二)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线路工程、三穿(含公路、河流、光缆、管道、电力线等地上、地下障碍物穿越)、阴极保护、水土保持、清管测径、试压、扫水、干燥、氮气置换等工作内容,长度169.3Km。涉及站场2座(榆树分输清管站、长春联络压气站),阀室6座。因现场施工要求,现有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求,租赁钻机及配套设备,为项目的生产提供配套设备使用,主要用于1处沐石河定向钻穿越施工使用,穿越长度994.6米,穿越管径分别为D1219mm和D114mm,定向钻穿越一级地质31m,二级地质267m,三级地质696.6m。

2.2招标范围: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三标段施工使用的定向钻施工的钻机及配套设备:定向钻钻机600吨及以上1台、泥浆泵2.8m3/min及以上3台、泥浆回收装置200m3及以上  1套、钻杆 6”5/8FH 150根,挖掘机20t及以上 3台、 扩孔器 24寸--68寸 2套、螺杆马达D172  2台、 无磁钻铤D172  2台、泥浆罐25m3及以上 3台、有线控向系统P2  1台。

2.3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提供设备停放场地,材料乙供,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拉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设备日常保养、维修,设备到场后的安装、调试。

2.4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5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8月31日,使用本项目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2.6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主要设备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定向钻钻机和泥浆泵需自有,并提供证明材料,如购置发票、合同。非主要设备是租赁的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购置发票,如为制造商提供铭牌、同类设备的销售发票。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

3.4.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4.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4.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3.5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0日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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