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西藏华电尼木1GW风光电基地一期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砂石材料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04受水电九局西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西藏华电尼木1GW风光电基地一期100MW风电项目砂石骨料一批,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西藏华电尼木1GW风光电基地一期100MW风电项目
(2)项目概况:西藏华电尼木1GW风光电基地一期100MW风电项目地处拉萨市尼木县东部山脊,风机主要分布于近似南北走向的山脊及台地。项目场址中心距霍德村约5km,距尼木县直线距离约20km,距拉萨市约80km。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90°17′~90°23′、北纬29°27′~29°34′之间,海拔在4650m~5100m之间。项目占地为高原草甸,场址范围内地形起伏相对平缓,山脊连续,场内植被较少,主要为高原草甸。场址内不良物理地质现象不发育,山体稳定性较好,有布置风机的地形地质条件。
(3)、采购范围:尼木风电项目所需的砂石材料。包括材料的含税费、运费和到交货地点前的保险费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三、采购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碎石 |
0.5-1.3 |
m³ |
40103.664 |
|
2 |
砂 |
清砂 |
m³ |
25000 |
4、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根据采购人供货计划将首批材料送至项目工地,其余批次根据采购人供货计划进行供货。
5、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续迈乡霍德村水电九局尼木风电工程项目指定施工现场指定位置。供应商人应充分认识买方收货地点偏远的特殊性,在合同签订后应预留生产、运输的合理时间,不得因交货地点偏远及运输困难为由推迟交货时间,采购人将按照收货时间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具体违约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6、付款方式:
6.1先货后款,根据甲方需求供货,对砂石材料货单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应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当次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全部货物到货且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遇特殊情况如采购方未结算到业主工程款则付款时间顺延,导致买方延误支付约定的支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一定的延期付款宽限期,时间不超过30日,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计算时间自全部货物到工地验收完成后开始计算,由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7、质量要求:
7.1供应商所供标的物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如不满足,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货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第三方检测等费用)。
7.2在供应货物时,货物质量标准不低于初次送样样品的质量标准,样式、颜色等等外观应与样品一致,包装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8、其他
8.1、供应商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
8.2、供应商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它技术要求。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11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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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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