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石湾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2025-06-04
一、招标条件:

海石湾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已由红发改发[2022]86号、红住建发[2023]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州市红古区供排水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海石湾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二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

2、工程规模:本项目海石湾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二期)主要包括海石湾

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网系统及配套阀门井、智能绿化取水栓。再生水主管网管径DN200~DN300,管网总长约 15.37Km。其中:

1)滨河路(污水处理厂以西):新设 DN200再生水主管道3350m,DN100绿化取水支管75m,配套建设阀门井17座,智能绿化取水栓6套;

2)红山路:新设DN300再生水主管道2080m,新设 DN100绿化取水支管70m,配套建设阀门井7座,智能绿化取水栓2套;

3)北环路:新设DN300再生水主管道560m,配套建设阔门井1座,智能绿化取水栓1套;

4)滨河西路:新设DN200再生水主管道1350m,配套建设阀门井6座,智能绿化取水栓3套;

5)花庄北路:新设DN200再生水主管道900m,配套建设阀门井3座,智能绿化取水栓2套;

6)中和路:新设DN200再生水主管道770m,配套建设阔门井3座,智能绿化取水栓2套;

7)滨河路(污水处理厂以东):新设DN200再生水主管道1000m,配套建设阔门井4座,智能绿化取水栓2套。

3、计划总工期:127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0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07日

4、项目投资(万元):海石湾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二期)预算金额为2620.971618万元。

5、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涉及本次招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项目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依据甘建建规〔2025〕1号、中建监协〔2020〕15号及项目实际需求,监理企业机构配备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项目组所有成员均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一年(2024 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为准);

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8、省外监理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 年06月04日至 2025 年 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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