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洪河河道保洁(长江大道桥-光明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4
2、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洪河河道保洁(长江大道桥-光明桥)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4,877.50元 最高限价:364877.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1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洪河河道保洁(长江大道桥-光明桥) 364877.5 364877.5 364877.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洪河河道保洁(长江大道桥-光明桥)保洁服务。
5.2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本单位人员的船员证(任一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3.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5日 至 2025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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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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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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