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枣阳市2025年度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水稻单产提升)(肥料)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登录后查看)3、项目名称:枣阳市2025年度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水稻单产提升)(肥料)第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9.6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39.6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枣阳市2025年度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水稻单产提升)(肥料)第二次二标包:水稻单产提升项目核心区所需基肥(配方肥),面积3300亩(40公斤/亩)。预算金额396000元。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 定后 15个工作日内备好货物,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到指定的地点,送货期间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落实政府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的《肥料生产许可证》或《肥料生产产品登记证》或《肥料生产产品备案证号》(提供加盖生产商鲜章的扫描件);(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包装标识与使用说明(提供对应复印件),标识正面突出标注枣阳市2025年度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水稻单产提升)(肥料)第二次项目政府采购专用严禁买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11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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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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