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浦村八里庄组官庄组庄内水泥路上沥青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04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龙浦村八里庄组官庄组庄内水泥路上沥青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153.000064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龙浦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八里庄9180m2,官庄20112m2,共计29292m2(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龙浦村八里庄组官庄组庄内水泥路上沥青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龙浦村八里庄组官庄组庄内水泥路上沥青工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

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

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

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

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

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

2024年11月至2025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

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2)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

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

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

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

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 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

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

间的期间。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

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

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

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

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

神。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04 00:00到2025-06-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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