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S103济枣线平邑段修复养护工程地方配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5-06-04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25GC

项目名称

S241临徐线泰安临沂界至平邑东张庄段路面改造工程及S103济枣线平邑段修复养护工程地方配套项目监理项目

项目所在地

平邑县平邑街道、白彦镇、仲村镇

建设性质

中修

招标备案号

平审服1-4意(2024)22号、审服1-4意(2023)29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25GC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立项文号

平发改审批字[2024]57号、平发改审批字[2023]75号

项目法人单位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邑县中心

招标人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邑县中心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

随施工周期直到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财政资金100%

监督部门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①S241临徐线泰安临沂界至平邑东张庄段路面改造工程,起点位于泰安临沂界(K239+085),终点位于浚河大桥北侧(K260+347),全长21.448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面宽度为12-21m;本次进行中修。②S103济枣线平邑段修复养护工程,起点位于济宁市与临沂市交界处(K188+740),终点位于临沂市与枣庄市交界处(K198+391),全长9.651公里,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面宽度为7-12m;本次进行中修。

2、招标范围:S103济枣线平邑段修复养护工程地方配套部分和S241临徐线泰安临沂界至平邑东张庄段路面改造工程地方配套部分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及后期服务进行招标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置一个总监办公室;总监办公室负责上述项目的排水设施、桥梁维修、辅道、生产涵和绿化部分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 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监理标段

该项目位于平邑县平邑街道、仲村镇、白彦镇,二、三级公路31.099公里,本次进行中修。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以上。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不少于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经历,并在技术力量、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或2021年~2023年)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注:企业成立晚于2021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总监或驻地工程师经历。

2.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1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历。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车辆2台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其他要求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3.4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06-05至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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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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