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医院耳鼻内窥镜一批、周围神经检测仪、气压弹道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3本南京市中医院耳鼻内窥镜一批、周围神经检测仪、气压弹道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采购 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42.46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中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耳鼻内窥镜一批、周围神经检测仪、气压弹道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耳鼻内窥镜一批
周围神经检测仪
气压弹道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耳鼻内窥镜一批:
1.参加本次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06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的资产
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的投标担保函);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依法缴
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
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4.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5.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5.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
5.3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
周围神经检测仪:
1.参加本次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06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的资产
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的投标担保函);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依法缴
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
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4.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5.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5.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
5.3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
气压弹道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1.参加本次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06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的资产
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的投标担保函);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依法缴
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
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4.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5.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5.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
5.3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04 09:00到2025-06-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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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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