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1号炉炉渣筛分再利用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4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1号炉炉渣筛分再利用系统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泰街1029号。

2.2项目规模:2*3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0天(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

30日),具体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循环流化床锅炉-1号炉炉渣筛分再利用系统改造项目(CHDTDZ058/19-QT-44201):新增炉渣筛分再利用系统包含:炉渣筛分系统、细渣输送系统改造的设计、采购、供货、安装施工、调试等,配套相关的土建施工、电气、热控改造。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循环流化床锅炉-1号炉炉渣筛分再利用系统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2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灰(渣)管道筛分改造合同业绩;

2)气力输灰(渣)系统改造合同业绩。

灰(渣)管道筛分改造项目和气力输灰(渣)系统改造项目内容可在同一合同内,也可在不同合同内,评审时均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04 15:502025-06-1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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