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卷烟厂2024-2026年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042.1 项目名称:重庆卷烟厂2024-2026年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第二次)
2.2 招标内容:重庆卷烟厂2024-2026年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第二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内容及要求))。
2.3项目规模:含税金额30万元(10万元/年)
2.4项目地点: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卷烟厂。
2.5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开始评估工作,本项目共计需进行三次消防安全评估,第三次评估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合同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其主体性质的、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设立证明,以下简称“其他有效设立证明”),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投标人须提供从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合同签订时间及对应发票开具时间都须在该时间段内)投标人承担过消防安全评估业绩1例。
3.1.3投标人基本信息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官网中完成录入,且服务类型为“消防安全评估”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
3.1.4投标人为“重庆卷烟厂2024-2026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的服务单位,以及与该服务单位存在控股关系、其他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相同、主要股东重合、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等)的其它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1.5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3.1.6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3.1.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递交投标文件时仍在禁入截止时间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承诺书,无烟草行业不良行为承诺书和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投标人须知1.4.3条款内情况(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信誉承诺书原件)。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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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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