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甲醇制烯烃装置(MTO、烯烃分离、丁烯-1和蒸汽裂解)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6-0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甲醇制烯烃装置(MTO、烯烃分离、丁烯-1和蒸汽裂解)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已由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建设工期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火烧山产业园。
招标编号:SNZB-XJNH-D2025060076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2个月具备投料试车条件。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以及工程所在地施工环境等因素自报工期,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进度各关键节点完成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施工期间有效。
3.3投标人拟委派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相关注册类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项目现场设置专职质量负责人。
3.4投标人应具有甲醇制烯烃技术合法的技术许可或取得本项目合法技术许可的授权,确保本项目使用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来源,不存在任何法律争议或纠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4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3.6投标人无停业、不良行为等记录,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也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投标人未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禁止交易类信用异常行为。
3.7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围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投标人业绩要求
4.1投标人应采用具有年产60万吨及以上(乙烯+丙烯产量,100%工况下)甲醇制烯烃装置运行业绩的工艺包。投标人具有60万吨及以上(乙烯+丙烯产量,100%工况下)甲醇制烯烃装置EPC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具有60万吨及以上(乙烯+丙烯产量,100%工况下)甲醇制烯烃装置的详细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具有60万吨及以上(乙烯+丙烯产量,100%工况下)甲醇制烯烃装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4.2 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年产60万吨及以上(乙烯+丙烯产量,100%工况下)甲醇制烯烃装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设计负责人具有年产60万吨及以上(乙烯+丙烯产量,100%工况下)甲醇制烯烃装置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具有年产60万吨及以上(乙烯+丙烯产量,100%工况下)甲醇制烯烃装置工程施工负责人业绩。
4.3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甲醇制烯烃装置业绩是指合同签订日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且已成功运行一年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合同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竣工验收证明、运行装置业主证明等相关资料,若联合体方式共同签订合同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投标人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业绩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管理。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4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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