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幸福路(吉安路-步湖路)段给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03
一、 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

二、项目概况 :

1、 项目名称:幸福路(吉安路-步湖路)段给水管道工程。

2、项目地点:盐(登录后查看)

3、项目规模:招标控制价为人民 币 124590.13 元 。

4、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接招标人通知后 2日内进场施工,具体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5、质量标准:质量合格,工程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的验收。质保期2年。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施工图纸中幸福路(吉安路-步湖路)段给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5、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 5 年 0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 3、4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 仟元整(¥ 20 00 .00元)。

七、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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