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拖把、扫帚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拖把、扫帚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拖把、扫帚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

(二)招标内容:招含税含运费落地单价及其对应供应商。

(三)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拖把、扫帚年度公开招标,共计11个品种,12个月预估数量38500把,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且实际供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预估数量的20%。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为13%,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

采购货物的明细清单

标段

名称

物料描述

单位

十二个月估算采购数量

使用单位

要求到货时间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1

拖把、扫帚

11个品种,具体规格详见附件1

38500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含陕蒙地区)

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货

(四)样品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采购明细(附件1)中标注要求提供样品,最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将样品及对应的有效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一并密封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样品及其对应的合格证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样品,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人有权保留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将此样品作为招标货物实物验收的标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六)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根据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交清各自承担的供货份额。

(七)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落地交货,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将产品运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八)报价方式:

1.闭口价,一次报价: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明细表(见附件1)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对系列产品的报价应具有科学性、规律性、系列性,否则将对投标人产生不利后果;若出现报价混乱或违背常理等不当情形,情况严重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报价为落地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为13%,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

3.招标人有权对全部或部分中标产品纳入超市寄售管理和框架管理。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由使用单位进行选用,按照每月实际消耗作为结算数量。

4.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不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供货,视为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买方损失,并拒绝其参加买方下次组织的此类标的物的招标活动。

(九)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1、 滚动结算,货到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应在60日内出具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至买受人,具体付款时间以买受人实际支付之日为准。若出卖人迟延开具发票,则买受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如买受人因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迟延致使买受人遭受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所造成的损失),出卖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付款方式:商业承兑。

2、买受人将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全部或部分产品纳入超市寄售管理。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情况进行选用,买受人定期对寄售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次月打印销售明细清单,通知出卖人依据明细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录入买受人结算系统后,以商业承兑方式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

对纳入寄售管理的产品按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含税)收取1%的仓储服务费。

(十)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不少于10份招标货物不同品种的产品销售业绩(需包含采购清单中样品的业绩),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相关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与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被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10)因违规等原因,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4日起至2025年06月09日17时00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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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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