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红杉树纸业有限公司2025年购置商标烫金机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41、招标编号:2540SUM
2、招标内容:徐州红杉树纸业有限公司2025年购置商标烫金机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主要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商标烫金机 |
1、卷筒平压平烫金工位2工位(如烫金工位可旋转90度,实现纵向全部烫金功能整体旋转到横向,则可以提供单工位),卷筒放料单元、卷筒收料单元,以及配套的牵引、储料机构。 2、配套在线检品系统1套。 3、配套静止画面检测系统1套。 4、配套提供符合《商标烫金机需求方案》的其他内容。 |
1台套 |
|
3、最高限价:7,283,185.84元(不含税)。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2个日历日(含)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自设备交货之日起20天内(含)完成安装调试;投标人如无法按期交货,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注: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发货前经招标人初步验收通过,自行选择运输方式交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进行交付。本项目最长供货周期72日历日,且包含设备生产、出厂检测、运输及进厂验收合格的时间。设备供货周期超过72日历日的,应无条件解除合同。
原则上在交货期前10日内投标人应具备初步验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版具等);提前3天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到达投标人现场后5个日历日内货物须通过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未通过的,投标人应立即采取换货、整改等措施;招标人到达投标人现场10个日历日仍未通过初步验收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相关损失。初步验收合格后5个日历日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如因故不能在交货之前进行初步验收的,经招标人同意,初步验收可以安装调试后进行,先前交货不视为初步验收通过)。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投标人与招标人一起依合同标准进行到货验收。验收时需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及生产厂家完整的技术资料,如投标人提供材料不全,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直至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及生产厂家完整的技术资料或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货物。招标人对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到货验收证明。验收中发现货物有明显损坏,投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指标、精度进行校核(详见第五章第五项其他要求第4条),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对此投标人应予以配合。安装调试验收:投标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验收应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未按期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返还所有款项,并赔偿招标人相关损失。最终验收:投标人安装调试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试运行60日后通知招标人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未合格的,投标人应立即采取换货、整改等措施;最终验收,首次最终验收不合格后30日内,仍未通过最终验收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返还所有款项,并赔偿招标人相关损失。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万元;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2)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售价: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 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1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