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尤溪县中仙临港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供水工程(甲供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4
1、项目编号:FJM。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571917.62元。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3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b.成立年限满1-3年(不含3年)的投标人,根据成立年限提供相应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c.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8)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模糊不清或无加盖其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 06月04 日至2025年06月 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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