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智能化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招标公告

2025-06-04
一、招标条件

本智能化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8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29.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能化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智能化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条件:2.1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章附件4)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2.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05日09时30分到2025年06月11日17时30分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出一概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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