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土壤隐患排查、有毒有害气体报告编制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6-04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土壤隐患排查、有毒有害气体报告编制服务
1.2 采购人: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规范制定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3]88号)要求,组织国泰新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明确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落实隐患整改,形成隐患整改台账,完善隐患排查档案,最终编制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按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编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表,协助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土壤管理内容填报。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制定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国泰新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表,协助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土壤管理内容填报。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咨询服务或环境影响项目评估咨询等。
(2)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承担过同类型项目服务案例(以2022年5月至今的合同协议书为准,至少提供一项)。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4日下午18时00分--2025年6月9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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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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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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