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波二综合体消防系统维修工程比选公告

2025-06-04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清波二综合体消防系统维修工程,采购人: 成都市蓉海社区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 采购人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应答。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并新建公区火灾报警系统,其中地下室报警设备全部拆除并更换,1-5层公共区域报警设备全部拆除并更换,屋面设备房报警设备全部拆除并更换,1-5层公共区域报警、防火门监控管、线重新敷设。具体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2 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项目的规模、地点、计划工期具体如下:

(1)项目规模: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方案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2)建设地点:清波二组综合体(成都市青羊区蜀鑫路39号)

(3)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254088.06元。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3.1.1 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 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1.3 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1.4 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1.5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 应答人【2022年01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不少于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消防工程施工】业绩。

3.1.7 应答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8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9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2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应答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2.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比选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近三年内(自 2022年01月01 日起)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年 6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 14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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