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唐山曹妃甸区盐碱地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4

公告截止时间:2025-06-09 18:00:00

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024年度)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河海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024年度)施工项目经理部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024年度)项目工程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区位于曹妃甸区第一农场和第四农场。项经调查,第一农场2015年实施《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一农场隆合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本次项目区重叠耕地面积4572.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浆砌石防渗斗渠6380m,斗门闸1座,排灌站1座,100kVA变压器及配套1台,高压线路架设680m。2016年实施《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一农场双兴村等五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本次项目区重叠耕地面积8395.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浆砌石防渗支渠3809m,浆砌石防渗斗渠2311m,节制闸1座,农门2座,农桥2座,农桥路面翻修1座,涵闸1座。第四农场片区2023年实施了《唐山市曹妃甸区2023年第四农场向阳村和城南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建设,主要建设翻新干渠2950m,新建防渗斗渠3450m,新建农渠(土渠)10080m,毛渠40150m,新建农沟10450m,毛沟47150m,扬水站1座,排灌站节制闸2座,毛门194座,农门69座,规划涵洞24座,涵闸2座,节制闸6座,渡槽1座,素土路10310m,水泥路4100m等。本次主要对其未设计工程进行补充,并开展坑塘盐碱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治理改良示范基地建设,打造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物资为:混凝土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包件1

包件2

包件3

包件4

包件5

包件6

包件7

混凝土

C20

立方米

4453.03

594

47

1716

694

1231

71

100.03

混凝土

C25

立方米

2692.25

808

67

1077

269

270

67

134.25

混凝土

C30

立方米

1500.00

272

23

364

104

211

22

504

混凝土

C30W4F200

立方米

23428.26

3629

244

7523

2964

4209

468

4391.26

混凝土

C30R4.0

立方米

20395.62

5197

433

6930

1732

1734

433

3936.62

混凝土

C35W4F200

立方米

45293.50

7487

1167

13909

7584

10947

2015

2184.5

混凝土

C35

立方米

5000.00

554

46

739

185

184

46

3246

混凝土

C30W4F150

立方米

16.91

0

0

16.91

0

0

0

0

混凝土

C25F200

立方米

15.80

0

0

15.8

0

0

0

0

混凝土

C40W4F200

立方米

1457.50

137

11

1183

46

45

10

25.5

合计

104252.87

18678

2038

33473.71

13578

18831

3132

14522.16

支付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定期办理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的80%,剩余20%(包含3%质保金)于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且质量无争议后付清。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以上关于支付时间的约定仅在甲方收到货物使用方货款后在甲乙双方之间予以适用。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付款,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支付方式:结算款通过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以现汇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6个月)、建行E信通(12个月)等方式支付。甲方以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时不贴息,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资质并提供扫描件,且近3年内相关产品被大中型项目使用的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4 本次招标共分7个包件,不得兼中。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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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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