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未来食品科技产业园二期已由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以溧审批投备【2024】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B 地块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2.2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3 服务期限:50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293,2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产业园二期项目占地约3.68公顷,总建筑面积约73642.79平方米,地块划分为东西两个组团,按组团分两期建设,本期为西侧B地块,共建设2栋厂房和1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3110.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9126.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83.96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33.90米,厂房最大层数为4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6685.28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9.3米。 2.7 其他说明:工程计费额按12000万元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监理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厂房工程。【包括生产厂房(各行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仓储厂房(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辅助厂房、高标准载体、研发/实验厂房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能反映出时间、工程造价、厂房等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出厂房的相关信息,投标人须上传证明为厂房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厂房可包括与其配套的其他建筑及室外工程。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分项目总监业绩不可兼得)】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1、项目总监资格类别和等级: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以上并且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2、社保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2月-2025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投标人在参与溧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中体现)(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7、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承诺书);8、本项目拒绝接受处于被认定溧水区不良行为或‘黑名单’影响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投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6-25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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