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漳浦县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办公楼配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04
1.项目名称:漳浦县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办公楼配电改造工程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审核金额:460636.74元(含暂列金23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25625.80元(含暂列金23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漳浦县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办公楼配电改造工程

1.00

425625.80元(含暂列金23000元)

建筑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最新节能产品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按<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要求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09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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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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