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装备业务绿色化、数智化能力提升及产业升级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6-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德园业务用房(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投资复(2023)27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淮安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德园业务用房室外配套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韩侯大道南侧、徐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25928平方米,新建办案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787.15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合同签订,现场具备条件后,中标人即可进场实施部分项目,竣工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二者不一致的以2025年9月30日竣工日期为准),除招标人推迟工期外,其他无论发生什么情况,该竣工时间均不予改变。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市德园业务用房室外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园林、市政、景观绿化(含景观水面水池)、雨污水工程、桥梁工程、室外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工程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无日期的以竣工备案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400万元及以上室外配套工程。

?自2023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9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24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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