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宝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6-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仪器设备专项采购(第二次) 

预算金额:118.000000万元(采购包1:68.000000万元;采购包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8万元(其中一标段:离子色谱仪68万元、二标段:动态光散射粒度与zeta电位仪50万元)  

采购需求:

离子色谱仪1台,动态光散射粒度与zeta电位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

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9.《联合体协议》(如有,格式自拟);

10.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设备原厂商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所投产品销售和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销售商或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3.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采购包2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所投产品销售和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销售商或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3.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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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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