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韶关市中医院空调等制冷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2025-06-04
一、项目编号:072

二、项目名称:韶关市中医院空调等制冷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190,000.00元/3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标的内容

预算金额

中标家数

服务期

备注

1

韶关市中医院空调等制冷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190,000.00元

2家

自签订合同起计算三年,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以先到的为准。

此表预算金额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服务量为准

注:(1)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如协议服务商在第一年中无出现违约情况,则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出现违约情况,院有权终止合同及不续签第二年合同。

(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分包的内容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11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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