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涉烟案件情报智能分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4
一、项目名称: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涉烟案件情报智能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2520

三、项目性质/资金来源:非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标的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

1.项目标的

标的名称

服务期

最高采购限价

涉烟案件情报智能分析服务

365个自然日            (自服务账号开通之日起算)

人民币48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服务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

1.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包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管理要求,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被列入烟草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招标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起计算)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须通过:

a.“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b.“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企业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c.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是否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企业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在处罚禁止期限内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d.由招标人查询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数据库。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信息及处罚限制措施等。投标人提供企业无不良行为数据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情形及禁入措施

1.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情形

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认定为供应商不良行为:

1.1司法机关发布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党政机关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记录的供应商行贿事实,包括,供应商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评审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2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公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包括:违反国家、省、市、县(区)有关工程建设和服务、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经各级工商、发改、住建、工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

1.3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烟草企业供应商管理规定。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主要条款签订采购合同;

(2)中标人将采购项目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分包;

(3)中标人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

(4)中标人履约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或产品和服务质量严重偏离合同约定,验收或考核评价不合格;

(5)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8)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9)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放弃中标、成交;

(10)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12)供应商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等串通行为;

(13)招标代理机构收受利益、恶意串通、开标前泄漏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行为;

(14)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15)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4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5供应商被列入烟草行业供应商“黑名单”

2.禁入措施

2.1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

在参加烟草行业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发现供应商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将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4)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列入“黑名单”。

(5)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在禁入期满后再次向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从重处理,直至永久禁入。

(6)对于供应商在行业外发生行贿行为的,参照本章中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进行处理。

2.2烟草行业“黑名单”禁入措施

(1)对供应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列入“黑名单”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行业新采购项目。

(2)对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的在供应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采取降低服务期间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七、招标文件领购

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1日17:00(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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