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红宾馆景观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第2次招标)资审公告
2025-06-04一、招标条件
十里红宾馆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8-420504-04-01-76662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建设规模:采购内容为十里红宾馆红线范围内室外铺装、绿化、景观等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绿化部分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1.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申请人拟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申请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其分公司。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8.申请人近5年以来(以申请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市政项目中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若为施工总承包、EPC、PPP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等类型业绩的,承担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任务的合同金额须满足业绩考核合同金额标准);(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须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省级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为总承包工程中包含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的业绩,还需提供总承包工程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金额超过5000万的相关证明资料;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9.申请人必须登记单位。
10.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1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申请人在制作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
本项目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后续的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9日17时30分止。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10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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