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晋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辅助运营项目首年一次性服务项验收招标公告

2025-06-04

山西晋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辅助运营项目首年一次性服务项验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51-ZB-25051333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晋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辅助运营项目首年一次性服务项验收(招标项目编号:JNC151-ZB-250513339)已由山西晋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晋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验收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辅助运营项目首年的十五项一次性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按要求完成,平台运营效果提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寻求具备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的合作伙伴,共同对辅助运营项目进行验收。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服务:

    标段(包)内容: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93号文旅商务中心A座14层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服务,该标段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人工智能应用或云平台测试验收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6-4 18:30至2025-6-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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