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青岛公司-普田供应链面漆车运输采购项目公告

2025-06-04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物流(青岛)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青岛公司-普田供应链面漆车运输项目

2.2实施地点:潍坊至商丘往返

2.3服务期限:预计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2.4最高响应限价: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末尾处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供应商的体系认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登录后查看)

3.1.2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该项目响应和业务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
    1. 承诺中选7日内提供车辆保障方案,项目执行前实现所有车辆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服务平台监管入网,合同执行6个月内实现自有车≥对流需求最小数量;

2. 承诺在业务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车辆配置到位,按照比例要求提供自有车辆的车籍及行驶证和租赁车辆的租赁合同及已发生任意一月租赁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送至甲方运营管理单位备案,否则取消中选资格;甲方在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虚假资料,自愿接收甲方对乙方做出的“黑名单” 处理及集团公司内共享;

3. 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运商;

4. 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5. 承诺同意执行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使用电子签章工作的要求(签章操作指南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5)。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2年或以上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从业经验(服务期限按月累加,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每个合同(如有续签,每个续签合同均视为一个单独的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发票和②进款单或收款单(①②均须提供,金额不限),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行章(金融公司章也视为银行章)。

3.1.4设备设施:

供应商须具备17.5米或以上的自有/租赁的货运车辆至少15台(自有车辆定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6;挂车仅要求车长在17.5米或以上,其余不做任何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牵引头:

① 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

② 车辆登记证;

③ 租赁的车辆,同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挂车:

① 能够证明挂车车长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挂车的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或道路运输证。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6月4日23:00至2025年6月11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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