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工科实训大楼代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工科实训大楼代建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9,987.00元

采购包1(新工科实训大楼代建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719,98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19,987.00元

磋商保证金:7,199.8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1040000-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新工科实训大楼代建服务 1(项目) 负责协调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基础设施的接驳,配合做好项目的协调工作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19,987.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产权证办理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6-04至 2025-06-1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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