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转站2025年特种车辆及设备维修定点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项目编号:SRZF
项目名称:中转站2025年特种车辆及设备维修定点供应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0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2025J001393302 | 中转站2025年特种车辆及设备维修定点供应商项目 | 1 | 年 | 1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贰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内容可提供信用承诺函(提供了信用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维修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经营范围为三类或三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响应供应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00:00 至 2025年06月13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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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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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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