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胎儿监护系统(1拖8)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5-06-04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胎儿监护系统(1拖8)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46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胎儿监护系统(1拖8)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包:胎儿监护系统(1拖8)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01包:胎儿监护系统(1拖8):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

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

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其它:

1.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

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获取时间: 2025-06-04 09:00到2025-06-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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