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儿童肺功能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4本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儿童肺功能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49.5万元 , 招标人为 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儿童肺功能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1台儿童肺功能
仪,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儿童肺功能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儿童肺功能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
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投设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供应商若为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若为设备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证》。
(四)拒绝符合下述供应商条件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1.具体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五部分”。
2.本次磋商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江苏富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组织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继续
参加投标,若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投标的资格。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05 09:00到2025-06-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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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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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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