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煤炭转运服务征集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04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招标方厂内煤棚、简仓临时卸煤场至招标方汽车卸煤库,距离约800米,总量约12万吨。要求倒运车辆为自卸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在环保特殊要求时段需新能源、电车等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要求的车辆。

1.2 工期/服务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月度滚动结算,每个自然月结算一次。乙方按照甲方核实确认的上月运量和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单价开具运输全额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30 个工作日内办理挂账、结算手续。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及运输单价( )元/吨,税率9%。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须为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国家道路交通运输部门核发至今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资质良好,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3项目经理要求:无。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23:55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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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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