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金华市婺城区双馨路58号招租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2025-06-041.1 项目概况: 房屋对外招租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次拟出租两处位于婺城区双馨路58号的自有房产,详细情况见下表:
坐落位置 |
现状用途 |
所在层 |
层高(m) |
出租面积 (平方米) |
★首年租赁基价(万元,含税) |
★租金上涨要求 |
双馨路58号 |
商铺 |
1/7 |
3.2 |
309 |
23.4 |
每年递增3% |
以现状招租,承租人的装修方案在实施前需报采购人审核。
1.2.2租金要求:
1.2.2.1首年租赁基价和租金上涨要求详见上表,响应报价低于首年租赁基价和租金上涨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1.2.2.2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预付。
1.2.3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等: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由成交人负责自行缴纳。
1.2.4成交人如改变房产使用性质,则应当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由此产生的第三方争议,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1.2.5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装修免租期:装修免一个月租期,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
1.2.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成交人。
1.3房屋用途限制以下任一项条件之一:
1.3.1不准生产、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开设饭店、经营性舞厅、卡拉OK厅、棋牌室、足浴、典当行等餐饮和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等用房;
1.3.2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用于存放仓库或室内破防和含有化工原料、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用作生产或加工等场地;
1.3.3不得有动用明火、有产生噪声、有产生污染等影响环境和安全行为;
1.3.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租、分租;不得用于除中国电信以外的其他通信运营商经营活动有关的物品场地堆放等活动。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1 响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2.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3 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 )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本项目不涉及);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本项目不涉及);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本项目不涉及);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 5日上午 9 时00分至 2025 年6月13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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