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机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2025-06-05
1.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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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塔式起重机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采购人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采购类别

货物类

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采购

代理机构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报价形式

单信封

计划供货期

包件1供货周期2025年06月15日至2026年06月15日;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100%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枣庄中环智能制造产业中心一期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7#楼三标段: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根据项目工程施工需要,计划租赁型号TC75215-16D塔式起重机2台,预计租赁12个月。本次租赁塔式起重机用于项目主体结构施工。本次采购要求设备技术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公告及采购方要求。

2.2 采购范围

枣庄中环智能制造产业中心一期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7#楼三标段:本次拟需租赁型号TC75215-16D塔式起重机2台,预计租赁12个月。

2.3 包件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

包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预估使用月份

供货地点

备注

1

塔式起重机

TC75215-16D

2

12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每台配备操作人员2人(操作手1名、信号工1名)

1

塔式起重机进出场费

TC75215-16D

2

1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注:(1)本表所列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到货并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实际采购中将预留出部分数量由高速集团内部单位供应。

3.资格要求

3.1 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对报价人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包件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租赁商,经营范围包括所报价设备的租赁,未被限制所报设备的租赁,国家、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具有相关有效许可证明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租商负责安拆或者委托第三方安拆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资质证明。

3.现场配备的安装拆卸人员、塔式起重机操作手及信号工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提供证书)。

4.有拟投入设备的使用权并保证设备具有:(1)产品合格证;(2)产权备案证明;(3)设备出厂时间必须的2020年5月29日之后(附购买凭证、设备照片、铭牌)。

财务要求

包件1: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报价人必须提供纳税证明资料(税收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填发日期应在本次采购要求的截止递交第一轮报价文件时间前 3 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两年左右;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报价人,从成立之初开具。

业绩要求

包件1: 无要求

人员要求

信誉要求

包件1: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未列入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失信供应商列表且未在处理期内;

(7)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其他要求

包件1: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3.2

每个报价人最多参与1个包件,且允许成交1个包件。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租赁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07日 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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