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门窗帘、隔帘-2025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门窗帘、隔帘-2025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供货期:自上一年度合同执行完,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或总预算金额70万元执行完为止,按需配送。 供货时间: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门窗帘、隔帘-2025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门窗帘、隔帘-2025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提供已缴存的 2024年5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提供已缴纳的 2024年5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开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行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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