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天津段)油气管线改造施工填垫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04
一、招标条件

本 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天津段)油气管线改造施工填垫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工程内容包含砖渣填垫83900m3,清淤37285m3,回填土120000m3,打坝1858m,排水162624m3。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天津段)油气管线改造施工填垫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0874)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天津段)油气管线改造施工填垫工程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须具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津建筑【2012】141号、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部人员,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格式自拟)作为施工项目部岗位实名配置的凭证。(5)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6)投标人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8)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6月04日09时00分 --- 2025年06月11日16时30分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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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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