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设计阶段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05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设计阶段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 

2.2 项目规模:建设2台p00型燃气轮发电机组,2台卧式三压无补燃余热锅炉和1台蒸汽轮发电机组组成的2拖1联合循环机组,配套建设2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建设约12公里进厂燃气管线、约48公里热力管网(含隔热站、换热站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约3年。本项目1号机组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2号机组为商业机组,计划2027年12月实现两台机组投产。因本工程为创新示范项目,主设备制造和供货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周期也因工程暂停、延期等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咨询人须接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服务期限的调整。受托方以设计院开始初设工作的日期为切入点,根据初设工作计划进度,适时开展相关咨询评审工作,并及时提供咨询评审意见,至完成委托人规定的全过程技术咨询全部服务时间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建设期技术咨询-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采购(CHDTDZ017/19-QT-08601):对设计院编写的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相关报告提供咨询评审,对初设报告情况和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合理性把关,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委托方司令图阶段的重要技术会议,并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安排专家参加示范项目示范技术过程性相关工作,同时对示范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复核。包括对能源站及配套热网初步设计评审、司令图评审、施工图阶段重大设计方案变更咨询、示范项目验收等技术咨询。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期技术咨询-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火电工程(含燃机)的设计业绩或设计阶段全过程技术咨询评审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服务或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05 09:302025-06-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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