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5项目名称:长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39544元;
最高限价:5239544元;
采购需求: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通风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单》为准,工程施工共50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公路工程施工规范》GB50323-202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等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及工程中涉及的主要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各项强检项目的化验单及检测报告原件,工程中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满足环保要求,使用E1级材料。涉及的室内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施工地点:长春大学校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专业技术人员标准:
3.2.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投标人拟派出的强制性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施工员3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管理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为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须在本公司连续缴纳社保至投标报名上一月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开户账号及密码、查询网址,以便进行核查,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要求人证相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3.2.3涉及水电焊等特种施工人员需要具有执业资格证书,人证相符,持证上岗。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供应商须具备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为准。
3.6外省入吉企业依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备案手续;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每天00时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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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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