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PPN和私募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3本招标项目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PPN和私募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已由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沧国资字〔2025〕36号文件、沧国资字〔2025〕42号文件、沧国资字〔2025〕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交发”)拟通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PPN方式进行融资,拟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私募公司债,本次融资产品的具体要素如下:融资产品:PPN,预计发行金额(亿元):12,发行期限:≤5年,是否分期: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已发行的PPN本金,承销方式:余额包销;融资产品:私募公司债,预计发行金额(亿元):15,发行期限:≤5年,是否分期: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或)偿还有息债务,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注:沧州交发可根据资金需求、财务指标、市场等情况对最终申报、发行金额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1标段: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PPN承销服务项目,共设置3家主承销商(1名牵头主承销商、2名联席主承销商)。2标段: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私募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共设置3家主承销商(1名牵头主承销商、2名联席主承销商)。2.3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项目任务所必要的人员、能力条件。1标段:银行类:投标人为总行或分支机构,总行应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内的机构(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为准);证券类: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应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内的机构(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为准)。2标段: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1.2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03至2025-06-09,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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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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