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2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电动防爆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4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2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电动防爆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2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电动防爆双梁桥式起重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ABS等深加工装置。
2.2 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2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电动防爆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共计3台。投标报价主要包括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运费、保险费、13%增值税税金、安装指导费、开车备件、专用工具、数字化交付、知识产权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3 交货期:2026 年 4 月 15 日前全部交付完成,投标人提供至少 6 个月的免费储存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分台分批发货。
2.4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5 交货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石化项目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3.2投标人须为制造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及中间商投标,投标人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且为有三年以上生产历史(自注册之日起)的生产企业。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设备类别包含防爆桥式起重机(级别A级),并提供相应防爆桥式起重机产品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该合格证应能够覆盖本次采购的起重机规格型号,并加盖企业公章;
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技术成熟、工艺先进、运行可靠、质量优良,同时提供相关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或按照技术要求执行(对货物的检验、验收按照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进行,如有高于二者标准,以最高者为准),如发现出现不良行为,将终止与投标人的合同,并取消其裕龙石化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三个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起重量25吨及以上,且工作级别 A5 级及以上的防爆桥式起重机业绩(国内千万吨级以上石油石化装置或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单位下属石油石化装置的供货业绩,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部分发票查验截图及运行证明相关资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25年6月4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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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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